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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电动车的使用说明

    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11日
  • 电动车的使用说明
    一、电动车使用环境条件
    电动车在出厂时采用逐辆检验。
    (一)主要技术性能要求
    (1)电动车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/h。
    (2)电动车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。
    (3)电动车须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。
    (4)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。
    (5)电动自行车以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。
    (6)百公里电耗应不大于1.2kwh。
    (7)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。
    (二)整车安全要求
    (1)电动自行车以高车速电动骑行时,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,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。
    (2)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。车架/前*组合冲击/震动强度把立管、把横管、车轮、鞍座、脚蹬应符合GB3565-1993规定。
    (3)电动车应装有前灯和前反射器、后反射器、侧反射器,还应装有鸣号装置。
    (4)电器系统要安装到位,**性正确,系统的电器装置应符合GB3565-1993的要求。电器配线应与电流量相适应,以确保电动骑行的安全可*。
    (5)对电器系统采取防雨措施,系统所用的接线均不应裸露,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不应带电,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Ω。
    (6)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。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,充、放电时不应有渗漏液现象。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。
    (7)电动自行车应有制动断电装置,在制动时应能先自动切断电源。
    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、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。在电动骑行时,调速应稳定可*。
    (三)整车装配要求
    (1)电动自行车应按型号要求组装,不得错装和漏装。
    (2)电动自行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,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。
    (3)各对称部件应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,不能有明显的偏斜。
    (4)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,操纵灵活。
    (5)电动自行车的不动件不允许与运动部件相碰擦。
    (6)轮辋径向、端面圆跳动量、前后轮辋与前*、车架平、立*两边间隙相对偏差、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均符合GB/T3566-1993中的规定。
    (四)整车的外观要求
    (1)电动自行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、无污垢、无锈蚀,商标、贴花应完整、清晰、位置正确。
    (2)电动车各塑料件的表面应色泽均匀,无明显的飞边、划伤,裂纹和凹陷。
    (3)各电镀外露件符合QB/T1217-1991规定。
    (4)各油漆外露件符合QB/T1218-1991规定。
    (5)各铝合金外露件符合QB/T1284-1995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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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联系人:王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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